《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办理条件:
1.大型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单位;
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经省、市批准的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活动组织人或者活动承办人;
②省、市批准活动的有效文件。 对重大、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需要设置户外宣传条幅、标语的;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3.建设工地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不含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建设单位或者是广告承建单位;
②建设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申请条件:
①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③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四、申请材料:
1.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4.信用承诺书;
5. 安全责任承诺书;
6.广告制作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
7.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证明;
8.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具体设置位置示意图(设置前)、效果图样(设置后);
9.户外广告设施材料说明:数量、位置、形式、规格、材质、造型、安全性等的说明;
10.依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与出让方签订的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拍卖(招标)出让协议;
11.依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经拍卖(招标)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缴费凭证;
12.依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安全评估报告;
13.在建工地出入口两侧设置大型钢结构式广告牌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社会宣传和重大活动等临时户外宣传的审批还需提供的材料:省、市批准或组织实施的文件、或批示。
五、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时;14:00—17:00)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地址:新干县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联系方式
城管局窗口:0796-21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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