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二、法定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 具备合法的规划、建设手续;
2. 内部排水管网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并已建成;
3. 已接入市政雨污管网,且市政管网已投运(未接入不予接件)。
4.由建设单位申请排水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情形一 临时排水(施工期间)
1. 排水户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附件1)
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附件2)
3.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关图纸及材料(需标明雨、污水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雨污水管线、接入市政雨污水预留井位置及所在道路名称);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附件5)。
情形二 固定排水(竣工建成后)
工业企业办理: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附件3);
2.测绘单位实测的竣工测绘图,附CAD电子图;
3.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4.排水户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附件1);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附件5)。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情形三 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附件4);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关图纸及材料(需标明雨、污水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雨污水管线、接入市政雨污水预留井位置及所在道路名称);
3.排水户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附件1);
4.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附件5)。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
(四)材料合格后进行现场踏勘;
(五)完成审查后,办理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证照。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踏时间)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城管局窗口:0796-21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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