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办理指南

一、审查类型
行政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
因建设需要或者设施毁损失去使用功能
四、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4.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5.拟拆除、迁移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6.补偿及重建环卫设施方案;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拆除、迁移的,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委托授权书
五、基本流程
1.新干县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受理;
2 .组织市政维养中心现场勘察,由市政维养中心填写勘察意见;
3.窗口主任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窗口核发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天,特殊情况不超过 30 天;承诺时限3 天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城管局窗口:0796-2161611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