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办理指南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城管局
3、申报材料名称:
(1)县城管局及相关部门认可的重建方案或补偿合同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现场勘查
(3)作出许可决定
5、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7、收费依据:无
联系方式
城管局窗口:0796-21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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